六条举措助推供热计量改革

2010年10月13 09:04:00 来源:制冷快报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面积1.2亿平方米,占国务院下达的“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的80%。截至2009年底,北方采暖地区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面积约4亿平方米,其中1.5亿平方米实现了供热计量收费,比2008年底增加了1亿平方米。另外,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新增新建建筑3.4亿平方米,其中达到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有1.6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总量的48%。供热计量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中的经验来自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立法建设,发挥供热企业主力军作用,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多渠道筹集资金

尽管供热计量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供热计量收费滞后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并且改革总体进度不平衡。近日,制冷快报记者获悉,为了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下一阶段各地要开展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对于已经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的建筑,要坚决取消面积热价,严格实行计量收费。

2、完善供热计量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监管,制定供热单位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的实施细则,建立计量装置安装与计量收费衔接机制。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没有同步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备案,不予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3、引入节能服务公司模式。各地要积极探索,出台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些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节能改造、计量改造和收费。

4、加强供热计量产品质量监管。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做好供热计量产品质量监管,建立企业监管档案,依法强化供热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监管,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5、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及时对改造任务指标做微调,将任务指标向改造积极性高、改造项目效果好的地区倾斜。

6、加强检查和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行供热计量改革进展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各省区市供热计量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的省区市,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已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的北方采暖城市,如果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将被要求限期整改。

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虽然遭遇了困难重重,但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有效推动其改革的进程,从而给供热计量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相信在未来的推广将会收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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