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阀爆裂引起赔偿案
水阀爆裂跑水,沈阳一新装修的住户入住遇到此事件,不但淹了自家,还淹了同样是新装修的楼下住户,而水阀也是崭新。6月25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住户损失先由销售商垫付,再由销售商向生产厂家追偿。
水阀跑水:销售商先行赔偿
2006年6月27日,刚刚入住某小区的李某家水阀爆裂,发水造成实木地板、家具、家电受损,水流还造成楼下住户顶棚、灯具、地板等物品受损。爆裂的水阀由浙江省一家水暖器材厂生产,经个体业主李某、邓某出售给沈阳一家塑业公司,塑业公司又将该产品供给开发商用于楼供水系统。
水阀崩裂,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后,水暖器材厂代表到现场查看并认定。业主家厨房并郑重承诺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先期赔付1.5万元,此后再送3万元。此后,住户获赔7.6万元,由塑业公司垫付6.1万元。2006年7月7日,塑业公司就水阀崩裂再向水暖器材厂追偿时,水暖器材厂却认为赔偿损失的数额过高,未予赔付。双方只好对簿公堂。
水阀产品责任:销售商可追偿
水阀产品责任问题,法院认为,因水阀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水阀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损害事实已经确认由水阀质量问题所致。塑业公司作为销售商先行垫付6.1万元,可以再向厂家追偿。但塑业公司负有举证证明其先行赔偿数额合理性的责任,而塑业公司未尽到其举证责任,水暖器材厂提出赔偿数额过高且无合理依据的抗辩理由成立。故对塑业公司私下同意赔偿7.6万元,扣除水暖器材厂已承诺赔偿的4.5万元,差额部分3.1万元,本着公平原则,塑业公司应承担一半责任。法院判决水暖器材厂支付给塑业公司垫付的赔偿款4.55万元。
水阀产品选题问题,法官提示,受害方索赔有选择权
水阀责任案件中,市法院民一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受害方往往很难确定水阀的缺陷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造成的,为此,我国法律将索赔对象的选择权交给受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水阀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水阀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水阀生产者的责任,水阀的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水阀销售者的责任,水阀的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水阀崩裂产品责任诉讼中,生产者必须证明水阀产品缺陷不存在,或者证明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水阀产品缺陷,才能免除生产者承担责任。否则,水阀生产者应当负责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不用举证。消费者仍要向法院提供购买水阀不合格产品的合同、发票,不合格水阀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证据。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勘察,也可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