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设计遭遇潜规则 问题亟待解决
制冷快报记者采访中发现,本来应完全由设计院完成的设计工作,在实践中却演变成“地暖施工企业设计、设计院盖章”的合作模式。由于设计院和地暖施工企业在能力和经验方面参差不齐,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这种愿打愿挨的合作模式难免给地暖工程的设计留下漏洞,进而给地暖工程埋下隐患。
你设计,我盖章 地暖工程在设计环节存在潜规则
“地暖系统的设计比较费劲,设计院不愿意费心去设计,多数情况下设计院都是只计算出诸如热负荷之类的关键参数,其余部分由地暖公司来完成,最后由设计院审核。”按照相关规定,地暖工程中地暖系统的设计都是由开发商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来设计,但不少地暖施工企业透露:在实践中,上述地暖系统的主要设计工作是由地暖公司来完成的。
地暖施工企业所透露的上述信息,其实反映出了我国地暖工程市场上在设计环节普遍存在的“地暖公司设计、设计院盖章”的潜规则。
地暖工程中地暖系统的设计,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设计一套地暖系统往往要耗费大量时间。据北京四方瑞兴地暖工程公司总经理于宏介绍,地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对大多数设计师来说,都是一件非常轻松的事情。但是,如果对整个地暖系统进行全面设计,由于太耗费时间,大多数设计师都“懒得干,嫌麻烦”。于宏告诉记者:“我们不久前刚承接了一个面积为13万平方米的地暖工程,这个地暖工程的设计整整耗费了我们一个月的时间。该地暖系统的设计,就是由设计院出具一个粗略的方案图,由我们公司完成其余部分的设计工作。”
不少地暖施工企业透露,设计院之所以“懒得”设计地暖系统,除了“嫌麻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他们对地暖系统的了解不够深入,不知道该如何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地暖这种供暖方式相对于采暖散热器供暖来说,是一种比较新颖的供暖方式,2004年以前,地暖行业在应用领域里一直没有一个通用的行业规范。因此,很多设计师对地暖系统该如何设计还比较陌生。2004年,原建设部颁布实施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后,设计师才有了可以借鉴的通用标准。但是,不少设计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虽然对热负荷之类的参数进行计算非常娴熟,但对于如何通过因地制宜的设计使地暖系统更好地发挥“节能”、“舒适”、“便于控制”等优点,往往无能为力。在实践中,很多设计师所设计的图纸最终都被专业的地暖公司否决。因为上述原因,不少设计师索性开始与地暖公司合作:设计院主要出具一些诸如热负荷之类的关键数据,剩下的设计工作主要由地暖施工企业来完成,最后由设计院审核并盖章。在此过程中设计院照收设计费。久而久之,这种合作模式就“水到渠成”地演化成地暖工程市场上被相关方面共同遵守的潜规则。
一份本来应完全由设计院完成的设计图,在实践中演变为由设计院和地暖公司共同完成,这就使设计院和地暖公司的配合显得尤其重要。在实践中,设计院与地暖公司之间的配合,往往会形成如下几种联合体:A类——经验丰富的设计院专业的地暖施工企业,B类——经验丰富的设计院非专业的地暖施工企业,C类——经验不足的设计院专业的地暖施工企业,D类——经验不足的设计院非专业的地暖施工企业。显而易见,设计院和地暖施工企业之间不同的组合结果,对设计方案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果地暖系统的设计由A类联合体和C类联合体来完成,设计方案一般情况下既能确保地暖系统的安全性,也能确保地暖工程的节能性和舒适性。因为对于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疏忽,专业的地暖公司会因地制宜地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处理。如果地暖系统的设计方案由B类联合体来完成,只要联合体中的设计院能严格把关,一般情况下也能确保地暖工程的安全性和基本的舒适性,但该方案能否达到节能和更具人性化的供暖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暖施工企业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设计院和地暖施工企业的合作,最糟糕的情况显然是组成D类组合体。缺乏实践经验的设计院与非专业的地暖施工企业所设计的方案,难免会给地暖工程留下种种隐患。
在供暖实践中,几乎所有专业的地暖施工企业都曾大刀阔斧地重新设计过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方案。不少地暖施工企业反映,由于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方案要么不具有操作性,要么明显不合理,他们不得不对这些方案中的大部分内容进行重新设计。在此过程中,不少设计院的设计师都曾对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说:“你们更专业,就酌情修改,我们验收就行了。”不难看出,相对于采暖散热器的方案设计,地暖系统的设计对不少设计院来说还不够娴熟。
新疆宏迪节能技术公司总经理王风林至今还记得2007年12月初发生在乌鲁木齐市A小区的一件事情。当时的乌鲁木齐市室外温度已接近零下20摄氏度,可是A小区内几乎所有铺装了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简称“水地暖”)系统的房间的室温,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温度。相关方面曾组织开发商、热力公司、地暖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现场进行分析,一度找不出原因。最后发现,设计院在设计该小区的供暖系统时,在每栋建筑中都同时设计了采暖散热器(安装在走廊里)和水地暖系统(铺设在房间里),却没有采取任何平衡水力的措施。如此设计的直接后果就是,该小区每栋建筑中的热水优先通过采暖散热器系统而不是水地暖系统,进而使水地暖系统不能有效制热。
王风林告诉记者,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规程》明确规定,连接在同一分集水器上同一管径的各个环路,其加热管的长度应比较接近。可在实践中,部分施工企业设计的方案中,连接在同一分集水器上两个管径相同的环路长度竟然相差90米;《规程》规定,铺设地暖系统的地面中,人员经常停留区的最高温度不能超过28摄氏度,而实践中,根据有的施工企业设计的方案计算可知,人员经常停留区的最高温度竟然达到38摄氏度!遗憾的是,这样的方案居然都被设计院顺利验收!
对于地暖工程市场上出现的上述问题,王风林分析说,地暖工程的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热负荷计算只是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部分。设计院如果仅仅向施工企业提供这一部分的设计结果,这对地暖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如果施工企业不具备基本的暖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出现各种问题将在所难免。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一方面应推动出台有关地暖工程的设计规范,一方面应设法完善设计院与地暖施工企业的合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尽快封堵地暖工程市场上的设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