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空调安装工触电身亡 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制冷快报讯:8月10日,24岁的格力空调安装工人杨海军在业主家安装空调时不幸遭电击身亡,死者家属在公司前挂满横幅讨说法无果,格力公司负责人称杨海军是“接私活”死亡,与格力无关。与死者一起安装的同事称并未“接私活”,杨海军是为了更换新空调而拆除业主家旧空调时触电身亡的。
法医技术取证,死者系触电身亡
8月14日,长沙市车站北路,格力安装公司门口挂满条幅,公司大厅站了二十来个人,除了公司前台的女士,以及负责此事件的两位民警,其余都是死者杨海军的家属。
据介绍,8月10日上午,24岁的格力空调安装工人杨海军接到格力销售商派单后前往长沙银盆岭一业主家安装空调,一同前往的还有公司另外一名同事王师傅,然而,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杨海军因遭电击而不幸身亡。
王师傅将此事报了警,并通知了死者家属,家属在殡仪馆接到死者遗体。家属称,死者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而遭遇不幸,格力安装公司对此应该承担责任,并给记者提供了警方开具的《按触警案(事)件登记表》,上面写着:“接120称,在银盆岭十四栋有人安装空调施工当中触电身亡,到现场法医经技术勘查现场,死者杨海军,男,88.5.11,家益阳资阳区长春镇油塘坪村陈家村人,该人系触电意外身亡。”
高危行业,员工没工伤险
死者家属告诉记者,杨海军在格力安装公司工作已经三年多,空调安装是高危行业,但公司从来没有给员工买过工伤险。
另外,死者的同事王师傅接受采访时也说到,他们并没有什么工伤险,公司就是按安装台数给他们算工资,以前一台是45块钱,安装工人只要带着工具去安装就可以,现在安装一台空调的工资是65块,需要安装工载着新空调过去并负责安装,且自己负责运送油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另据工伤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依据此条例,死者家属认为,杨海军有享受工伤险的权利,格力安装公司有支付费用的义务。
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家属崩溃
记者致电格力安装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先生,张先生称,杨海军死亡原因并不是安装格力空调,是因为业主的空调坏了,于是与杨海军私下答成协议,额外支付一定金额请他修理,杨海军是在维修另外的空调中触电而亡的。张先生表示,银盆岭派出所那边也有记录。
记者联系了死者杨海军的同事王师傅,王师傅说,他们在更换格力空调之前,必须将业主家的原来的老空调换下,杨海军就是在拆这个老空调的过程中触电身亡的,并非接私活。王师傅表示他在派出所做笔录时也是这么说的。
王师傅还说,这些天他也不工作了,心里感到特别内疚,不好意思面对死者的家属,虽然警方也对他表示过不是他的错,但是,看到自己一起工作的同事突然遭受意外,他也很难受。
死者家属昨日告诉记者,他们家濒临崩溃,杨海军的去世,留下不到1岁的孩子,杨海军的妻子精神极度消沉,而格力空调公司一直不愿意承担责任。
目前,长沙市政府信访办的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开始调查并处理此事,记者将对此做进一步跟踪报道。
律师:安装工人工作时间内因工死亡应享工伤待遇
就格力空调事件,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如下观点:
本案的两个法律行为存在两种法律关系:首先就空调安装师的拆机行为,空调安装师本只是负责装机工作,并不包含对旧空调的拆除工作。故消费者要求空调安装师帮忙拆除旧空调的行为导致双方形成了一种帮工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作为被帮工人,应当对帮工人也就是空调安装师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空调安装师在工作时间内因工死亡应当享有工伤待遇。本案用人单位(正洪电器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故本案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