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利益同样要维护
《经济学人》杂志2009年第一期的重头文章是论述今年的大局势,认为2008年是“系统性 风险年”(the year of systemic risk),2009年则是“特定风险年”(the year of specific risk)。这边看到的最新数据也表明,目前的企业经营的确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风险,2008年10月~12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连续3个月同比负增长;2008年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62家,同比下降25.78%。
在这样的情况下,内地出台的一系列针对企业的倾斜政策也都变得更加积极和富有弹性。这本来是好事。但是,在各地政府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时候,仍然看到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日前,南方某大省的检察院公布了一项帮助企业解困的意见书。此事引起一片哗然。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的正常运作,是市场经济应有之义,更是目前社会需要的共识。但是,由地方检察院来履行这个义务,实施这样的权力,似乎与检察院的本职工作相去太远,有越俎代庖之嫌。
我们首先可以由善意出发,相信该检察院的初衷,都是眼下的变通办法,并不是为了违规违纪者网开一面。但经济现实之中的一个又一个事例不能不让公众警醒,会不会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主体作用的应该是市场,和司法无关。当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有必要在金融危机的时候进一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更值得他们考虑的是,在特定时候提供特定的司法服务,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做贡献,还是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甚至制造社会不和谐呢?
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常委韩方明先生最近撰文提到的一个例子也很典型。他提及,某大型集团的下属公司在河南洛阳的一起官司终审败诉,需要赔付原告数百万元。但是在地方法院就要执行的节骨眼儿上,该地政府却出了个内部文件,要求各法院谨慎采用对大企业的账户进行查封和执行资金划转的手段。结果作为原告方的小公司虽然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旷日持久的资金不能到位,连生存都成了问题!
同样是企业,同样面临危机,大企业要生存,难道小企业就不要生存?大企业的合法利益需要保驾护航,但是中小企业的正常权益,更加需要维护。世界范围内,中小企业都是一国经济的细胞组织。中小企业还为中国解决了相当大比例的就业问题。如果放任不公正的游戏规则泛滥,坐视大企业盘剥侵害中小企业,那么将经济的微细胞长期处于被压挤消灭的阶段,对于全国经济造成的损害和毁灭将更甚。所谓“他朝君体也相同”,今时今日不能有效地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地区,他日恐怕也难保障大企业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受害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
中国社会到了2009年,新提出的“不折腾”三个字非常精彩,体现了一种连续性和稳定性,这不仅包括大政方针的连续和稳定,也包括政策与法律的连续和稳定。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司法机关的出招,不能起到保障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作用,而是让某一些企业甚至于有违规违法嫌疑的大公司得到荫庇,这也是够折腾的了!如果没有一个对众多弱势中小企业的合理公平的商业环境,仅仅倾斜于垄断寡头,就很难让经济获得可持续发展,因为这在全世界的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上都是没有先例的。
我们期待,社会各界能够密切关注这些金融危机下出现的新问题,并且能够及时纠正,方是中国经济之福,社会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