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力挺中小企业发展

2007年09月22 00:00:00 来源:制冷快报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予以适当优惠,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16.7%……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近日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其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我国将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政府支持、引导和服务力度,重点在放宽市场准入等四个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以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

市场准入放宽与规范并举

放宽行业准入被放在发改委提出的四方面政策支持重点的首位。

近年来,中小企业经营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许多中小企业还通过与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权组合,直接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在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中的比重日益扩大。

欧新黔表示,目前中小企业正逐步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下一步将放宽和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允许中小企业、社会资金以资本形式进入一些重要的矿产资源开采领域。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将改进金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办好证券市场中的中小企业板块,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开发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中小企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将继续清理和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领域。欧新黔表示。

财政政策倾向竞争力培育

政府采购是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来自财政部的消息表明,财政部将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使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

目前,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比重已达到70%以上。财政部表示,下一阶段将按照《政府采购法》中有关扶持中小企业的规定,制定有关具体政策措施,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保证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订单。

此外,财政政策还将鼓励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对担保机构新增的贷款担保余额、风险损失等给予一定的鼓励和补助;对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和经营者信用登记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予以适当优惠,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一个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健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体系,有关政策将逐步实现由扶弱济困向培育市场竞争力转移。

相关资料:

截至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接近国家税收总额的50%,解决了75%以上的城镇人口就业。目前,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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