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南供热难题得《办法》相助
2011年11月23 07:02:00 来源:制冷快报
制冷快报 - 近日,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小区采暖率必须达到60%才可集中供热,但是近年来胶南‘候鸟’现象十分明显,外地购买者夏天来度假,冬天就离开胶南,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低,导致采暖率非常低。为解决新建小区入住率低对供热的影响,胶南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出《胶南市城区居民住宅小区集中供热暂行办法》。据空调制冷大市场调查了解,新出台的办法使这一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办法规定,在供热设施配套到位的前提下,采暖率达到50%的住宅小区即可实施集中供热。
为取消购房者的后顾之忧,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供热问题要写进房屋买卖合同中。根据开发商与供热企业签订的协议,由房产登记主管部门负责,凡开发商未与供热企业签订集中供热协议的住宅小区,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注明该住宅小区采暖率达不到50%时不予供热;已签订了供热协议的,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注明开始供热年度。
另外,对于已交付使用(含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采暖率仍达不到50%的小区,开发商可与供热企业签订5年补贴供热协议之后实施集中供暖。协议期满后,如果仍不足50%,由胶南市财政补贴至50%,继续实施供热。
办法规定,新建小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应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供热时间和条件。据制冷快报记者了解,如果开发商统一按50%采暖率标准一次性预付5年采暖费,供热企业将实施供热。自实施供热年度起,供热企业5年内该小区收取的采暖费全额返还开发商(采暖率达到50%以上的部门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