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居民供热价格每平米拟降2.03元

2015年09月18 09:17:00 来源:生活报

哈市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拟降2.03元。16日下午,哈市举行了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会上,哈市发改委陈述了定价听证方案,并介绍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确认居民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37.20元/平方米,经测算,居民供热价格拟由现行的40.35元/平方米调整为38.32元/平方米,下降2.03元,降幅5.03%。同时拟将当前煤炭价格确定为下次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煤价,今后每年定期公布供热成本和煤炭价格变化,适时调整热费。会后,哈市将按规定,将听证报告呈报哈市政府审批。获批后,新的哈市居民供热价格政策将于近日出台实施。

据介绍,哈市发改委确定哈市当前煤炭价格为457.76元/吨(热值为5000大卡,含税含运费),与2008年设定基准煤价相比下降13.3%,具备了煤热价格联动条件。

哈市相关部门对48家供热企业2014年至2015年度供热期成本费用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核定供热煤炭成本为19.27元/平方米,核定供热其他成本为17.93元/平方米,两项相加,哈市城市供热的成本核定为37.20元/平方米。

按照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供热单位定价成本×(1+3%利润率),即37.20元×1.03=38.32元。

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7人,绝大多数参加人表示原则同意按照听证方案调整哈市居民供热价格。

哈市正在制订“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实施细则”。该细则实施后,哈市将对供热企业的定价成本一年一监审、一年一算账、一年一公布,及时掌握企业的成本变化,如果企业成本下降,供热价格将相应下调。

哈市调整居民热费七问

在哈市16日举行的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上,哈市相关部门回答了居民对热费调整的一些疑问。

一问:为何前几年没下调居民热费?

答:2006年,哈市居民供热价格依据供热综合成本调整为34.5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下同)。2008年,哈市煤价涨至527.78元/吨(5000大卡,含税含运费,下同),较2006年上涨55.23%。当时,由于距离2006年调价间隔时间较短,煤炭之外的其他供热成本变化小,在2006年供热价格的基础上,只顺加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将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40.35元/平方米。2008年至2012年期间,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按照规定,均具备条件实施煤热价格联动上调供热价格。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居民供热价格始终未做调整,执行至今。

2013年,煤炭价格降为603元/吨,但仍高于2008年基准煤价14.3%,不具备条件下调供热价格。

2014年,煤炭价格为487.48元/吨,虽然低于2008年基准煤价7.6%,但未达到煤热价格联动启动点。同时,通过成本监审,哈市2013至2014供热期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40.03元/平方米,按规定加上利润,仍高于现行居民供热价格。因此,2014年不具备条件下调供热价格。

二问:哈市当前供热煤价是如何确定的?

答:哈市发改委通过省价格监测中心和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取得了我省煤炭最新官方价格数据;同时,赴部分大型热电企业,取得了最近结算票据等第一手实际交易资料,据此确定哈市当前煤炭价格为457.76元/吨(热值为5000大卡,含税含运费)。

三问:哈市供热成本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哈市发改委对哈市48家供热企业2014至2015供热期成本费用等情况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监审总供热面积占全市总供热面积的86%,最终确定哈市城市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37.2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四问:此次调整热价的拟定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哈市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37.20元/平方米,经测算,拟将哈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38.32元/平方米,与现行居民供热价格40.35元相比,下降2.03元,降幅5.03%。

五问:下次调整热价的基准煤价是多少?

答:鉴于此次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依据当前煤炭价格457.76元/吨核定,拟将当前煤炭价格确定为下次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煤价。

六问:弱势群体可享受哪些优惠?

答:经哈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此次下调居民供热价格,仍按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对供热保障对象施行用热补贴。

七问: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咋产生的?

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此次听证会共产生参加人27人,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2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公证处全程公证的方式产生;经营者参加人4人、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3人,由哈市供热办推荐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各1人,由哈市人大、哈市政协推荐产生;专家、学者参加人各1人,由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哈市社科院推荐产生;政府部门参加人4人,由哈市法制办、哈市工信委、哈市财政局、哈市民政局推荐产生。旁听人10人,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公证处全程公证的方式产生。

此次听证会自始至终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听证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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