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推进住宅节能改造 将按用热量收取暖费
从德州市住建部门获悉,为规范德州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节能改造施工和运行管理,德州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改造后将按照科学选用计量方式,实行按用热量收费。
据介绍,德州市将根据2013年度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不进行分户热计量改造、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目前,没有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的县(市)要尽快会同物价、供热部门,制定两部制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实施细则。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要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确保供热计量装置正常运行,并在采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退费。同时,将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文件、供热计量收费统计表、凭证和退费票据等资料汇总纳入项目验收档案。供热计量改造应在楼栋或热力站安装热量表作为热量结算点,用热分摊方法不可局限于户用热量表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用户热量分摊。
《通知》要求,项目单位要制定供热计量改造专项设计方案,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经省厅认定的供热计量装置,由供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合格书、售后质量承诺书,并经质监部门检定合格,确保计量准确。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在室内安装温度调控装置,热力站安装气候补偿器、热量平衡阀、变频调节装置。严格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资料范本》要求,统一节能量计算方法,组织验收资料,填报项目情况,按照范本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文件、凭据等要真实,签字、印章齐全。
同时,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内容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监管。各县(市、区)抓紧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对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具备条件后实行供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