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强化养殖户责任意识

2014年10月17 09:18:17 来源:民权网

近日,县畜牧局发放了《致全县养殖户的一封信》,信中告知养殖户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其养殖行为,生产优质安全的畜产品。

信中要求全县养殖户,一是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二是不得出售、不得转运、不得加工、不得食用、不得乱抛弃病死动物;三是在出售或运输动物前,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不得出售未经检疫的动物;四是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直接饲养动物,不得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药品,不得人药兽用。信中同时告知养殖户,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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