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推进新农合医疗大病省级统筹工作

2014年11月04 11:25:18 来源:民权网

为进一步方便患者、方便群众,我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并实行省级统筹。县财政部门为了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上级规定人均15元的标准,及时足额上解省厅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基金1238万元。

据悉,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基层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的补充;是建立健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对减轻参合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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