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积极构建“六位一体”计生利导机制

2014年09月05 09:19:55 来源:民权网

近年来,民权县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生利导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生利导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在全面落实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同时,坚持以群众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为目标,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奖、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优先解决计生家庭面临的实际问题,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奖”: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20元的奖励费;对农村年满46至59周岁的独女和双女家庭父母,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奖励;对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家庭一次性奖励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农村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优”: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给予照顾10分;对城市低保人员中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住房、就业、子女入学时给予优先照顾;农村按人头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

“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生双女家庭和城镇无业独生子女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时,按照下岗职工标准减免税务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一人份参合费,并提高10%的报销比例。

“扶”:优先把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纳入帮扶计划,对帮扶户给予项目、资金、技术方面的帮扶。

“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从960元提高到1200元;对自愿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内双女父母,给予每人每年各100元保险费补贴,年满60岁后,在普通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补贴。

“助”:独生子女18周岁以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独生子女18周岁以下意外伤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独生子女父母有一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其父母另一方再婚前,每年补助1000元到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发生意外伤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补助1000元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孙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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