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推行“三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2014年09月26 08:51:42 来源:民权网
一是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职业卫生事故的县(区),市安委会对事故县(区)党委、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况的,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对有关部门负责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作为考核主要指标。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突破年度考核控制指标、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职业卫生事故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培养选调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生产安全(职业卫生)事故和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乡镇、单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吴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