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容环卫处依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012年12月19 11:46:31 来源:民权网
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县城70多家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商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城区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县市容环卫处依照法定征收程序,于每年年初向城区商户下达《垃圾处理费缴纳通知书》,告知其缴费的数额、时间、地点和缴纳方式。对个别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今年8月,市容环卫处将300余户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商户移交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立案受理,执行和解230户,其余70余户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目前,有关商户已基本执行到位,有力地震慑了拒缴垃圾处理费的“老赖户”、“难缠户”,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市容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