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打造“阳光仲裁”
2014年04月28 10:33:31 来源:民权网
县人社局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工作原则,以便民为宗旨,打造“阳光仲裁”服务品牌,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新思路。
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一是改变从申请立案、组庭、举证、开庭审理到裁决这一固本化模式,对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征询当事人意愿,在未正式立案前,启动调解程序;二是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实现当天申请,即刻联系,迅速达成和解,将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达到“和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三是对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立即办理立案手续,进入分案审理程序,整个案前调解工作控制在收到申请材料起的十日内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