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开展非公路用标识标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2014年08月03 16:17:57 来源:民权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的物质需求愈来愈高,各类物资购销量、消费量大幅提高。各种产品销售商为提升自身产品的知名度,通过各种渠道和不同方式做宣传、打广告,随之而来的是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用标识标牌的违法设置、私搭乱建,严重影响了公路的“畅、洁、绿、美、安”,使行人和过往车辆眼花缭乱,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给公路的日常路政规范管理带来不便。集中开展非公路用标识标牌(包括跨路广告牌、公路两侧线杆上的竖牌等)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第七十九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为切实履行交通执法责任,加强路政管理,即日起,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县道、主要乡道进行非公路用标识标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薛博文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