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进一步加强畜禽经纪人监管

2015年02月10 08:54:37 来源:民权网

民权县畜牧局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畜禽经纪人管理,防止畜禽经纪人兜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杜绝畜禽经纪人从事、参与收购、贩运、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辖区内的所有畜禽经纪人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登记备案,建立畜禽经纪人登记台账,凡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畜禽经纪及贩运活动。登记备案内容包括经纪人(贩运户)姓名、单位、住址、经营种类、经营区域、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监督和溯源管理。

强化政策法规教育。进一步加大对畜禽经纪人法律法规、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其质量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培训畜牧业法律法规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广泛宣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和监管整治措施,提高其履行畜产品安全职责,自觉抵制经营有毒有害畜产品的行为,促进依法经营。

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向畜禽经纪人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要求畜禽经纪人递交《不销售、诱导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不收购饲喂“瘦肉精”生猪承诺书》、《不收购、贩运、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承诺书》。对不同畜禽种类的经纪人,实行分类管理,认真梳理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收购范围、收购种类及销售去向,找准监控监管关键节点,及时开展隐患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措施,提高管理实效,对不依法从事畜禽交易活动,坑农害农的畜禽经纪人,取消其经营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规范经营性行为。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有关规定,要求畜禽经纪人在从事畜禽经纪活动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购。收购动物前,必须按照程序向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领取报检单,经动物检疫人员临场、临栏检疫合格,并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合格后,依法取得《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后方可收购装车,严禁擅自收购未佩带耳标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同时要求经纪人必须建立购销台账,对收购的畜禽要详细记载具体来源、养殖户姓名、(猪、牛、羊)耳标编码、检疫情况、销售去向等内容,以便追根溯源。


手机版查看本网页

微信公众号

个人微信

手机:13007606916
13223029089
电话:0371-60957609
联系人:赵经理
QQ:9797618


友情链接

地址:中国·郑州金水区 热线:13007606916,13223029089/ 0371-60957609 E-Mail:mqlbh2016@126.com, QQ:9797618
在线客服:QQ:9797618
Sitema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