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进一步加强畜禽经纪人监管
民权县畜牧局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畜禽经纪人管理,防止畜禽经纪人兜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杜绝畜禽经纪人从事、参与收购、贩运、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辖区内的所有畜禽经纪人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登记备案,建立畜禽经纪人登记台账,凡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畜禽经纪及贩运活动。登记备案内容包括经纪人(贩运户)姓名、单位、住址、经营种类、经营区域、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监督和溯源管理。
强化政策法规教育。进一步加大对畜禽经纪人法律法规、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其质量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培训畜牧业法律法规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广泛宣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和监管整治措施,提高其履行畜产品安全职责,自觉抵制经营有毒有害畜产品的行为,促进依法经营。
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向畜禽经纪人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要求畜禽经纪人递交《不销售、诱导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不收购饲喂“瘦肉精”生猪承诺书》、《不收购、贩运、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承诺书》。对不同畜禽种类的经纪人,实行分类管理,认真梳理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收购范围、收购种类及销售去向,找准监控监管关键节点,及时开展隐患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措施,提高管理实效,对不依法从事畜禽交易活动,坑农害农的畜禽经纪人,取消其经营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