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药监局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2014年11月18 17:48:22 来源:民权网

针对民权县药品零售企业在“四品一械”(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民权县药监局明确风险隐患、明确检查重点、明确各方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一是明确风险隐患。通过监督检查、投诉分析、风险会商,将风险隐患归纳为擅自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未按要求索证索票、产品存储条件不合规范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二是明确检查重点。明确经营资质、采购与销售、储存与陈列、包装与质量、制度与规范、广告与宣传等检查重点,对经营行为进行统一规范。

三是明确各方责任。明确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对“四品一械”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朱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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