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0
2012年02月28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1 总则
1.0.1为了适应智能建筑工程设计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智能建筑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
1.0.3 本标准根据各类工程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投资标准,对智能建筑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中甲级,适用于配置智能化系统标准高而齐全的建筑中;乙级,适用于配置基本智能化系统而综合型较强的建筑中;丙级,适用于配置部分主要智能化系统,并有发展和扩充需要的建筑中。
1.0.4智能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坚持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对集成的各子系统应实行统一的管理和监控;对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可扩性和灵活性。
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按照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和规程。
2信息通信
2.1一般规定
2.1.1信息通信设备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租用者提供最快和最有效的信息服务。
2.1.2信息通信设备系统可具有对于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种不同的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贮、传输、检索和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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