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JGJ 71-90
2012年02月28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 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05条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 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 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筑装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二节 材料要求
第221条 用于洁净室嵌缝的弹性密封材料及防尘涂料必须有注明成份、品种、出厂日期、贮存有效期和施工方法的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书。不得使用过期产品和未经鉴定的产品。
第三节 构造与装饰要求
第231条 预埋在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墙体上的铁件、木框等应牢固,木砖和木框应做防腐处理,预埋铁件外露部分和吊杆支架应做防锈或防腐处理。
第三章 净化空调系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净化空调系统的一般要求和风管、部件的具体制作验评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和《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的有关规定。
第312条 净化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根据“洁净室主要施工程序”(见附录二)制订协作进度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
第二节 风管及其部件的制作
第321条 风管和部件的板材应按设计要求选用,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冷轧钢板或优质镀锌钢板。
第322条 风管不得有横向拼接缝,尽量减少纵向拼接缝。矩形风管底边宽度等于或小于800mm时,其底边不得有纵向拼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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