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新明:加强供热计量产品监管力度
第一,供热计量产品初见成效
2012年~2013年全国质检系统在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2012年8月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质检系统积极贯彻会议精神,从生产、经销、使用等环节加强供热计量器具管理,主要工作如下:1.对2012年供热计量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为落实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热量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热量表、生产企业共212家,其中70%热量表生产企业集中在山东、辽宁、浙江、北京、天津和河北6个省、直辖市。此外,还检查全国热量表经销企业和修理企业共335家,检查全国占用热量表87万台件,其中已首次检定约75万台件,受检率约86%,其中使用后发生故障率的热量表7000余件,共查处计量违法案件52起。从2010年~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连续3年对全国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热量表生产企业进行检查,2012年在2011年热量表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基础上,加强对热量表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进行多次现场核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达标的各地也要求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通过此次检查,各地普遍加强对热量表安装前的首检和已安装热量表的抽查,有效推进单用热量表的强制鉴定工作。
2.继续开展热量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继2010国家质检总局首次主张安排热量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来,2011年、2012年、2013年已连续4年组织安排热量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查合格率稳步提升。随着供热计量改革的推进,近年来热量表生产企业增加较快,新取证企业也逐渐递增。为更全面了解热量表的产品质量,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安排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基本上对目前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热量表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普查。目前抽查工作基本结束,正在汇总数据。除国家监督抽查外,北京、山东、浙江、河北等省、直辖市还组织对本省、本市生产企业的省级、直辖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以说通过这几年的努力,热量表产品质量水平有较大改观。
3.加强对热量表生产企业计量监管力度。通过近年的供热计量监督检查,各地基本掌握了辖区内热量表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强化对热量表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热量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和证后监管。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起草了《热量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现场饱和具备条件》国家技术规范,近期将实施。这是首次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形式,对热量表的现场考核进行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提升热量表发证质量。
4.切实提高了热量表的量值溯源和解决能力。近年来北方采暖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加快热量表量传体系步伐,热量表的解决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为供热计量监管提供技术保障。目前在北方供暖地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基本都已具备热量表检定能力,并开展检定工作。其中山东、山西、吉林等省的地市级和部分县级计量技术机构也都基本具备小口径热量表的检验能力。2013年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完成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热水热量计量标准及量值溯源技术的研究项目,通过专家验收。该课题研究建立热水热量计量标准装置,准确度、稳定性和可靠性方面明显高于国内现有装置,解决目前热量表检测手段欠缺和检测方法不够科学的问题,为科学供热和供热节能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供热计量监督检查和热量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看,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热量表使用后出现故障现象仍时有发生。随着供热计量改革全面推进,热量表的使用量在逐年增加,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已安装使用的热量表出现故障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供热计量监督检查,专门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引发热量表故障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外部环境问题。主要是供热水中,锅含有杂质,导致部分热量表表体内水垢应用较多,直接影响到信号接收,造成误差。
2.安装使用问题。有的单位由于管道径狭小等原因,不能按照标准要求来保证热量表的表前、表后有直管段;有的单位没有按时清理过滤网;有的为了不影响供热效果,干脆去掉过滤器;有个别单位还将过滤器安装反了,这样造成了管道中的异物直接接触到热量表。这些都会对热量表的精度以及寿命有较大影响。
3.产品质量问题。供热计量改革刚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有的开发商为了应付验收,选用质量低劣的热量表。这些热量表在开始使用时,或者运行几个供暖季后产生按键失效、电池电量耗尽、无显示等质量问题。
二是热量表的首次检定情况仍不能忽视。目前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安装的热量表未经检定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部分开发商或者供热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确要求,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热量表实行强制检定。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热量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原建设部在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也明确住宅采用的热量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并按照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现场验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热量表要进行首次和终极检定。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文件,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对热量表的检定进行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热量表的首次鉴定与工程验收完全脱节,从而导致热量表的首次检定情况不是十分明显。
第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及建议
一是质检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根据四部委的联合发文要求,继续履行好供热计量监督管理中的相关职能。各地质检部门要按照计量发展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巩固近几年供热计量监管成果,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履行好质检部门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中的相关职能。对热量表的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本辖区内热量表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督检查,建立企业监管档案,依法强化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和制作许可监管,严查无证生产,不按产品标准生产,不按批准形式生产,以及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依法组织开展热量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依法做好热量表首检和后续检定工作,对未经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不得安装和使用。不断加强与当地政府、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切实提高供热计量监管的有效性。
二是希望各级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资金保障。供热计量改革需要强大的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做支撑,需要加快热量表量产传溯源体系的建设步伐,除上述提到的省份外,其他地区省以下的计量技术机构的热量表计量检定能力仍有待提高,需要加快热量表检定装置建设步伐。此外,当前重点是大口径热量表检定装置的配备,以及增加耐久性检测实验的经费。亟待各级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和保障,以解决目前计量技术机构由于经费限制而存在的检定能力不足和形式评价达不到更高要求的问题。
三是继续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希望住建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依法采购合格的热量表;在安装过程中注意热量表的安装方法和考虑其使用环境;对安装的热量表未依法经检定合格的建筑工程一律不予以验收;在热量表安装使用后还应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及日常维护工作。各地质检部门要继续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协调,对热量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当地住建部门沟通,将热量表的计量监管纳入当地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中,从而切实提高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