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94-2003
2012年02月28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3 燃气计量表安装
3.1 一般规定
3.1.1 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燃气计量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2 燃气计量表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标志、出厂日期和表编号;
3 超过有效期的燃气计量表应全部进行复检;
4 燃气计量表的外表面应无明显的损伤。
3.1.2 燃气计量表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放置,倒放的燃气计量表应复检,合格后方可安装。
4 燃气设备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 燃气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产品外观应有产品标牌,并有出厂日期;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具备以上检查条件的产品不得安装。
4.2 家用燃具和商业用气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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