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以需求端带动市场化——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
2006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规定》,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包括太阳能、浅层地能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经过几年的发展,今年这项工作已经由单个项目示范向城市区域示范扩大,实现由点到面的转变,时机成熟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三大技术类型之一,浅层地热能利用在我国的发展已有10年多,其技术类型涵盖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个方面,以其资源丰富、可开发利用范围广等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2008年底,全国地源热泵应用建筑面积达1亿平方米,比2007年增长25%。
日前,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前景、执行中的困难、未来的政策方向以及地源热泵的发展和未来走势等话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在办公室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武涌透露,为科学稳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制定了“三步走”战略,即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在今年已经实现由项目示范向区域示范的第二步跨越,改进以往的支持方式,实施“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示范”,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地方,实现由点到面的转变。这标志着我国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从抓单个项目示范到抓区域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推进模式实现跨越。
同时,武涌还指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还需继续采取“政策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特别是要完善经济激励政策,通过引导和刺激需求端的消费,运用市场化的机制促进企业参与和投入,最终形成相对完善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另外,武涌坦言,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比如在推进的初期,由于缺乏大规模推广经验和既定的模式,因此确定了“三步走”战略。此外,还存在相关技术标准不完善、经济激励政策不健全、能力建设跟不上、施工运行管理监督不到位等多个障碍,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不可能一哄而上,而要采取“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策略,从低端应用到一体化、集成应用,从单个项目到区域规模化应用,要从实践中摸索和总结经验,要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五大体系,即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应用模式体系、技术产品体系、能力形成体系。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三步走
记者:武司长,能否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总体情况?
武 涌:为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提出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
从实施的战略来说,我们采取“三步走”战略,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包括太阳能光热利用、光电利用、地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与太阳能复合技术。
截至2008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已组织实施4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共371项,示范面积4049万平方米,光伏发电示范装机容量6.2兆瓦,国家财政总补贴金额约为27亿元,项目覆盖了27个省/自治区、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今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民生”的战略部署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形势的需要,适时调整了示范方式和内容,启动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开展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评选出技术先进成熟、经济合理可行、与建筑一体化程度高、可规模化推广的111个项目作为示范,总装机容量91兆瓦,补贴金额约12亿元。
为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放大政策效应,实现财政资金运作机制的创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示范”,首次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农村地区推进,旨在改变我国农村地区的建筑用能现状,这标志着我们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从抓单个项目示范到抓区域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推进模式实现跨越。
记者:目前,这些城市示范项目在实际推进中遇到哪些困难,又需要有关方面的哪些支持?
武 涌:这些城市示范项目在实际推进中主要有以下困难:
一是未形成统一认识,形成合力。首先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认识不到位,有些城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已经有了积极性,但是多数地方还没有认识到,积极性也不高。其次是国家各相关部门还未形成合力,各部门在推进可再生能源方面大家都有相应的职责,怎么把这些职责按共同的目标整合起来,共同推进,形成合力,确实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社会的认识也不到位,包括媒体、房地产开发商、居民等相关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还不了解。
二是未形成长效机制,形成普惠政策。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实行财政资金运作机制的创新,改进了支持方式,改变单个项目示范模式,实施“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示范”,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地方,实现由点到面的转变。但是,大规模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有待进一步形成普惠政策。
三是未形成保证示范项目持续可靠运行的机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持续、合理、可靠的运行关键一方面在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设计单位科学合理的设计,施工单位按规范施工,物业管理单位做好能耗统计;另一方面还在于要从项目监管中,获取长期的项目运行数据,总结规律,形成机制,从而保证示范项目持续可靠运行。
记者:根据目前的实施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是否需要改进或加强的地方?
武 涌: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层面的推动力。目前,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采取的是“政策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因此在政策层面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财政、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建立相关设备产品的认证标志制度等。
同时,地方层面要加强配套能力建设,建立“五大体系”。通过城市示范,推动地方层面加强配套能力建设,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应用模式体系、技术产品体系、能力形成体系”五大体系。
浅层地热能利用要科学规划 激励与监管并行
记者:能否谈一谈目前我国在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状况?有哪些城市的经验值得推广?
武 涌:2005年后,随着《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修订,外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下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有力地推动了浅层地能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截至2008年底,我国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北京、河北、河南、山东、辽宁和天津等省市,80%的项目分布在我国华北和东北南部地区。
在地方推广浅层地能应用方面,早在2006年,河北省唐山市就明确了“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墙改节能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同时,明确要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并要求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时,要优先考虑使用可再生资源。截至2008年,唐山市的浅层地热能(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面积约380万平方米。
记者:我们了解到,目前一些国家部委正在进行全国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请问这一工作将对我国地热事业的开发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武 涌:全国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是我国浅层地能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必要基础。掌握了全国浅层地热能资源情况,就解决了各地区应用浅层地能的“适宜性”问题,如在地质条件适宜区优先选择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在不适宜利用地下水的区域优先选择地埋管热泵系统。解决了资源条件适宜性的问题,就可以针对本地区资源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建立标准,进行规模化开发利用。
记者:除了上述政策导向外,政府在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相关企业资质考核方面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尽快完善?您认为要推动这一产业健康发展,在政策引导和企业规范之间还缺少哪些环节?
武 涌:首先应该建立设备产品认证制度。对企业生产的相关设备产品推行产品认证制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优质产品的研发。同时,将认证制度与经济激励制度相挂钩,实施税收优惠等政策,来提高技术、产品发展水平。
其次,要加快技术创新,扶持产品研发。目前国内大部分厂家通过代理国外产品或者主要是以国外的原配件来进行组装产品,缺乏核心机组的生产能力,包括压缩机等大量依靠进口,国产产品市场占有率非常低。产业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记者: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涉及地下水的抽采问题。近些年来,很多城市因为地下水过度开采引发了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引起很大关注。在浅层地热能应用过程中会造成哪些危害?又应该如何避免这些问题?
武 涌:从理论上说,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是不会引发地质灾害的,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利用还处于初期阶段,包括设计、施工能力不足,导致确实有些地方不太注意,出现了过度开采的现象,把开采出来的地下水排掉了,不回灌,或者不能完全回灌,这些肯定会造成地质上的灾害。
只要严格按照规范,加强监管,注意监测,对后面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通过检测数据进行预测和分析,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地质环境的检测评估,肯定不会引起地面沉降和其他地质灾害。
完善“五大体系” 力促产业升级
记者:政府对地热项目的补贴目前被普遍认为手续繁琐,请问有无可能变事后补贴为一定程度上的事前补贴?同时,对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重点项目给予相关资金奖励,变补为奖?国家对于地热政策还有没有调整的空间?
武 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和《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文件要求,对于目前已审批的示范项目来说,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对于通过施工图专项审查的项目先拨付前50%的资金,在示范工程竣工后,经过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测,地方财政、建设部门组织验收评估后,再拨付剩余的50%资金。因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既有事前50%的补贴,又有事后50%的补贴。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不能认为是手续繁琐,而是项目监管的需要,这样做有利于对示范项目的过程控制,确保示范项目的工程质量。
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增量成本、技术先进程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每年的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贴额度。对于科技含量较高、应用符合技术的项目的补贴标准要比一般项目高。
记者:目前主要是哪些因素影响了浅层地热能的推广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推广利用会对建筑节能产业和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又将带来怎样的机遇和影响?
武 涌:当前,主要是以下因素影响了浅层地热能的推广利用:
一是水文地质条件的差异。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应用浅层地热能,即使同一城市也不是所有的地质单元都适合采用,因此勘查评价力度还需要加大。
二是标准规范还不完善。早在2005年国家就出台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目前该标准已修订完成开始执行,但针对地源热泵的设计、运行、验收等标准规范、技术导则仍然缺乏。
三是缺乏长效的监督机制。地源热泵系统由于其技术适应性强,系统复杂,热源种类多,所以项目审批、管理、监督、检测、检查评估涉及过多部门,其管理体制过于复杂不利于地源热泵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在项目实施过程及运行阶段,仍存在多头管理、缺乏长效的监督机制,影响浅层地能的推广应用。
浅层地热能的推广利用真正发展起来,将是一个非常大的、很有发展前景的产业,肯定会对建筑节能产业以及地源热泵的技术应用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记者: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你认为目前制约地源热泵相关技术和产品与建筑一体化融合的最大障碍是什么?你认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或手段来推动企业对地源产品的广泛应用?
武 涌:目前制约地源热泵等相关技术和产品与建筑一体化融合的最大障碍是还未完全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包括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产品、应用模式、能力建设五个体系。为推动企业对地源产品的广泛应用,需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从中央层面,重点建设“五大体系”。包括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研究建立相关应用产品、设备的标志体系,规范行业的发展。
从地方政府层面,做好设备产品和质量监管,加强地方配套能力建设。包括规范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加大对产品、设备性能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提高利用效率。
从企业层面,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应用技术水平。相关企业应加快技术研发,积极研发高效、经济、适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