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国建筑业将推行“业主付款担保”制度
2001年04月24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从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逐步建立起以工程担保和保险为核心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2001年,力争在“业主付款担保”和“施工企业履约担保”方面有重大突破,以此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契约关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契约关系,这方面需要做的主导性工作是建立起以工程担保和保险为核心内空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这是今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运用经济的手段、市场的力量来规范招投标活动,规范履约行为以及规范在市场当中的其他经济活动。如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要建立一种制度使得市场上的各方主体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去履约、守信。
2001年,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重点推行业主预付款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推行这个制度的关键有两条:一条是保证担保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一些国家都是要靠政府立法,强制实行的。要研究强制推行的途径和时机,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二是担保保险业务的开通,在国外有一些专门的工程担保保险机构,而国内目前保险公司和银行都没有这项业务。这方面我国将加大培育力度,深入研究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000年,建设部就积极开展工程风险管理科研课题的研究,组织了有关人员,收集翻译了国外的资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工程风险管理进行研究,起草了《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研究报告》,经征求各地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并与财政、计委、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进行协调。
据悉,我国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在深圳已初步建立,北京市也正在积极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