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敏:省级建筑节能立法有20多个
关注检查节能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记者陈丽平“修订后的节能法颁布后,多个省(区、市)启动了地方节能条例或办法的修订工作。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政府令或实施办法。各地出台8项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性法规和60余项相关制度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
据了解,根据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华建敏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各地和用能单位对贯彻实施节能法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配套法规。有关部门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我国制定并发布了27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41项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并制定实施了一大批节能管理通则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颁布实施了公共建筑和各气候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100余项建筑节能标准。
华建敏说,有关部门发布了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在煤炭、电力、钢铁、机械、交通等11个行业,筛选并推广了115项重大节能技术。加快淘汰了落后产能,“十一五”前四年,关停小火电机组6006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8172万吨、炼钢产能6038万吨、水泥产能2.1亿吨。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灯、节能家电、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节能产品给予财政补贴。2008年以来,推广节能灯3.6亿支。建立了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对空调、计算机、照明和用水器具实行强制性政府采购。目前,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分别达到28类和9类。
已建成节能建筑40亿平方米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记者陈丽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我国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9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在设计阶段达到99%,施工阶段达到90%;全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0.8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1.7%。
华建敏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成效明显。截至2010年10月底,北方15省(区、市)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67亿平方米,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华建敏说,公共建筑节能受到重视。开展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十一五”前四年,中央国家机关通过推广高效照明灯具、改造燃气灶具和燃煤锅炉、更新高耗能电开水器等措施,人均用电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分别下降17.15%和11.48%。2008年以来,组织实施了三批共72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与200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相比,人均能耗下降6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不断扩大。预计到2010年底,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将突破15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将突破2亿平方米。
节能法配套法规还不够健全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记者陈丽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节能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影响了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节能法要求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等尚未出台。
华建敏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区节能工作进展还不平衡,节能法贯彻实施和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缺乏系统的专门性配套法规的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缺失。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没有能效标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还没有完善的行业节能标准。同时,节能标准的制定对现有技术水平迁就多,一些高耗能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
应出台淘汰白炽灯的时间表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记者陈丽平“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我国淘汰白炽灯的时间表,积极推行城市绿色照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
华建敏说,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和节能工作的需要,加快节能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把节能法中的重要制度设计落到实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健全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体系,提高对标工作管理水平。修订洗衣机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支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制度,指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能源基础工作,加强建筑能耗、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的基础工作,全面摸清能耗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提供依据。不断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节能法法律责任的落实,做到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依法依规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