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碳氢制冷剂的使用规定
经过多年的实践,通过对暖通空调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碳氢制冷剂的安全性已经得到更多的认可。在东南亚,已经有很多国家将其作为替代品,如马尔代夫、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新加坡的新法规将限制碳氢制冷剂的进一步使用。
碳氢制冷剂的使用限制
为保证碳氢制冷剂的安全使用,新加坡国民安全部(SCDF)颁布了碳氢制冷剂使用推荐条例,自2012年1月起实施。有关内容如下:
1、家用冰箱和空调:碳氢制冷剂可以在家用冰箱中使用,其制冷剂充灌量不得高于150克,并且为全封闭式。对于同样形式的空调规定相同。
2、空调系统:不允许碳氢制冷剂在建筑空调系统和汽车空调系统使用。前提条件是,将其空调系统更换为可以直接充灌碳氢制冷剂。
3、商用制冷系统:不允许碳氢制冷剂在商用空调系统中使用,如超市的冷库以及食品储存工厂。
4、工业流程制冷系统:通常情况下碳氢是不能在工业流程中使用,除非碳氢包含在工业流程本身中,或满足新加坡劳动部(MOM)的工作环境安全法规和SCDF的防火安全法规的要求。
尽管SCDF之前已经通过碳氢使用在冷水机组中,但目前SCDF有了180度的转变。2005年,SCDF通过了5类额定冷量为700kW的风冷冷水机组可以使用碳氢制冷剂,每台机组的制冷剂充灌量大约为25公斤,制冷剂包括R290和R1270。当时,SCDF安全评估审核指出,机组运行环境要保证足够的通风,周围无裸露的电线或火源,明示“禁止吸烟”的标志,公示正确的操作和控制方法以及所有的电气元件和面板都应密封等。
但2011年12月份的新政策却发生了变化,SCDF建议碳氢制冷剂在冷水机组的使用推迟到2016年淘汰HCFC制冷剂时再考虑。
根据SCDF的新政策所解释的,上述变化是考虑到碳氢制冷剂是可燃的,会产生安全隐患。
但是,如果具备严格培训的技术人员,正确的操作方法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与F-气体相比,使用碳氢制冷剂的冷水机组可以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制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