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深铁路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机房专用空调招标
基本信息
加入日期:2014.07.15
截止日期:2014.07.21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广州市
关键词:空调 铁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厦深铁路(广东段)建管甲供物资设备
机房专用空调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14-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深铁路(广东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厦门至深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投入的资本金、银行贷款等,招标人为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本项目机房专用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厦深铁路广东段全长约357公里,途经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惠州、深圳6市,是“以客为主,兼顾货运”的高标准铁路干线。项目总投资约296亿元。
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I级
正线数目:双线
最小曲线半径:4500m
限制坡度:6‰
牵引种类:电力
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
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建筑限界:满足开行双层集装箱要求
区间正线线间距:4.6m
2.2 招标内容: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4年 7 月 21 日至2014年 7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 0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各包件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两个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两个包件的招标文件。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号: 8888 868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 8 月 20 日9时00分至2014年 8 月 20 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4年 8 月 20 日10时00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船务街15号渔景大厦 |
邮 编: |
518001 |
联系人: |
肖 文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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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电子邮件: |
xswzb08@126.com |
网 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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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
邮 编: |
100036 |
联系人: |
张 鹤、郭继亮 |
电 话: |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crmscgz@163.com |
网 址: |
www.crmsc.com.cn |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
2014年 7 月 16 日
公告附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 |
机房专用空调 |
XWJ14-01 |
台 |
149 |
1.营业范围:投标人如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代理商应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设备的唯一代理授权许可,代理商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品牌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2.生产能力:机房空调投标厂家必须具有5年及以上制造历史经验,以上制造年限以厂家提供的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型式检验报告时间或中国制冷学会核发证书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货物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货物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投标货物压力容器如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办理许可证范围的,须具备国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如为原装进口,必须有本批次产品的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原件,产品交货前须原厂验货;产品如为国内生产,投标设备需提供该产品《计算器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调处理机》生产许可证和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投标设备应取得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CRAA认证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不应低于投标设备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和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出现两者差异,以较高要求为准。 4.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具备机房专用空调不小于3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地铁、机场或其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等业绩,并提供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5.履约信用: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履约记录和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信誉证明。投标物资或同类产品没有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处罚期内的不良情况通报(不存在原铁道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限制投标的几种情形)。近3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6.其他:投标单位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近三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在广东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须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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