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2012年建筑节能检查情况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了2012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要从7个方面着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措施得力成效显现
通报指出,2012年12月7日至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了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此次检查范围涵盖了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包括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26个地级城市以及26个县(市);共抽查了936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现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58份执法建议书。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建筑节能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方面,2012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基本达到100%,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0.8亿平方米,可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69亿平方米,共形成65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北方15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2.2亿平方米。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山东5个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签约的重点省(区、市)共计完成改造面积8969万平方米。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已经启动,共安排改造计划1200万平方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贵州等省市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较好,部分项目已经改造完成。
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统计4万余栋、能源审计9675栋、能耗公示8342栋建筑,对3860余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6省被确定为第五批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上海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侨大学等77所高等院校被确定为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中共中央党校、清华大学等14所高校被确定为节能综合改造示范。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4.6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3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已建成及正在建设装机容量达到1079兆瓦。全国有21个城市、52个县、3个区、10个镇被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区、镇),山东、江苏启动了两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区,江苏、青海、新疆等8个省(区)被确定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综合示范省。
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74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7543万平方米,其中2012年当年有38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4094万平方米。上海、江苏、深圳等省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全面强制推广绿色建筑。天津市中新生态城、河北省唐山市唐山湾新城、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湖南省长沙市梅溪湖新城、重庆市悦来生态城、贵州省贵阳市中天未来方舟生态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等被确定为首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五大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建筑节能能力建设依然不足。部分地区缺乏专门机构及人员进行管理,工作进度、质量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仍有不到位情况。部分省市地方实施细则没有及时出台,设置执行过渡期过长;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性及精细度不够,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偷工减料的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对节能关键材料产品的性能检测能力不足,检测质量监管有漏洞。
三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质量及效益水平仍需提高。部分北方地区城市尚未制订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导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没有同步实现计量收费,造成“节能不节钱”,影响了节能企业、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四是绿色建筑发展相对缓慢。有关绿色建筑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配套政策不落实、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五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水平仍需加强。示范专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部分偏远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市县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跟不上,技术支撑力量薄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业主的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不足。
从7个方面着力推进下一步建筑节能工作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做好首批8个绿色生态城区组织实施工作;启动第二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作;发布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编制办法及 指标体系;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力度,强化标识质量审查及备案管理;启动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奖励工作;引导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强制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逐步增强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设计咨询、第三方评价等市场服务能力。
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质量及水平。总结北京、天津经验,督促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着力抓好新建建筑在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设计及计算模拟软件、材料产品性能检测等行为;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规划阶段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加快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增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
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力度,力争2013年完成改造面积1.9亿平方米以上;强化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总结地方实践经验,修订改造技术导则及验收办法;督促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切实加强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力争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下达改造计划指标1500万平方米以上;选择有工作基础、积极性高、配套政策落实的城市,实行规模化改造试点。
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力度。进一步扩大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范围,力争到2015年,建设完成覆盖全国的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体系;推动公益性行业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开展“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创建工作;启动第三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节能改造工作;推动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指导各地分类制订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建立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等节能新机制。
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省级推广,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工作;选择有条件区域打造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推动已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进一步挖掘推广潜力;加快示范市县的验收进度;加大“太阳能屋顶计划”实施力度,调整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支持政策,扩大自发自用光伏建筑应用规模;推动资源条件具备的省(区、市)针对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尽快制订强制性推广政策;加快研究制订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加强建筑节能相关支撑能力建设。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建设环节,制订修订绿色建筑、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科技创新,组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加快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建设,提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能力。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国务院明确的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组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及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