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系统维护-河北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河北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照明、通风空调系统维护(招标编号:SGXY-2011-03ZB0105)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范围:
河北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区域照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运行维护,其中:
1)照明系统:地下厂房、上水库、下水库灯具及其开关控制回路,满足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需要。
2)通风空调系统:主厂房、副厂房、附属用房以及出现场通风空调设备(含配电柜和控制柜)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定期工作。
服务期限: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期限共2年,自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 企业现状符合法律规定,开标日前没有下列情况: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4) 开标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5) 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6) 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开标日前3年内具有类似系统安装或维护维修方面的业绩。
(3)安全质量要求: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4)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实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足够、并具有丰富经验。其中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建造师资质或中级以上职称,拟担任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类似安装或维护的经验。
(5)投入设备:
必须投入足够的维护、施工设备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工作内容所需的各类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等。
3. 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正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3月7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招标文件款500元人民币和100元人民币邮寄费)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1年3月21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
开标时间:2011年3月21日10:0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肆万元整),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韩璐 江涛
联系电话: 51113026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E-mail):cgzb110@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编:10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