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合同能源管理将“加速跑”
记者日前了解到,正在陆续编制或提交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中,《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打头的重要专项规划将于近期率先出台。《规划》包括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三大方面。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EMC)新业态发展,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以及余热余压利用等成为其中的重点。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提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营业额保持年均增速30%以上。业内人士认为,在政策扶持下,相关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未来五年,国内的节能服务公司有望突破1000家,市场规模将达3000亿-5000亿元。相关上市公司将从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受益。
合同能源管理营业额年增30%
在高效节能方面,《规划》明确,鼓励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新技术和装备;鼓励开发和全面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绿色电器、照明器具、建材等新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交通;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新业态发展。
《规划》明确提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营业额保持年均增速30%以上。”
目标则是,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领域,推进重大装备示范和应用。到2015年形成一批以高效燃烧和换热技术、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为重点的节能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提高到30%左右。
先进环保产业方面,《规划》提出,重点开发膜技术、生物脱氮、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污泥处理处置等污水处理关键技术,焚烧烟气控制系统、渗滤液处理等垃圾处理技术,高效除尘、烟气脱硝等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推行污泥处理处理、垃圾焚烧、燃煤电厂脱硝与钢铁烧结脱硫等产业化示范试点。
“《规划》还将提出,推进环保税费、价格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了解《规划》内容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政府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等推广应用。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和引导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将重点发展共伴生矿产资源,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再生利用,餐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据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测算,截至2009年底,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71万亿元,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预计将超过3万亿元,占GDP的8%左右。
扶持政策陆续出台
根据四部委去年4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将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完善相关会计制度、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四大举措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扶持政策迅速得到落实:财政部于去年6月明确,安排20亿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随后,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奖励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以上(工业项目500吨以上)的EMC项目,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不低于60元。
今年年初,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暂免增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给予“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6月24日,财政部公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十二五”期间,政府将对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东部地区按240元/吨标准煤,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部分地区的扶持力度更是大幅“加码”。以北京市为例,中央对EMC项目按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于60元。北京则将地方配套标准提高到260元,中央和地方奖励合计达500元。同时,对暂不具备国家审核备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北京市地方审核后也可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 。标准为每吨标准煤奖励450元,或按项目投资额的15%、20%给予奖励。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从政策上来看,国家对于采取EMC方式进行节能服务扶持是很明确的,扶持力度超越市场预期;而且税收补贴范围加大,补贴条件更加细化。未来将有更多促进节能服务行业的政策出台。产业快速发展前景更加明朗。
发改委有关官员日前表示,“十二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将结束目前的推广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未来五年,国内节能服务公司有望突破1000家,产业规模将达3000亿-5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