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定开发商卖房要公示房屋能耗

2011年02月15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从下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州卖房时,不但要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而要把有关内容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办法”)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节能办法对新建建筑节能措施、旧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政府办公楼设单位能耗限额

据悉,此次实施的节能办法,管理范围包括了广州市内的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根据节能办法,广州市政府将从今年开始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制度。凡节能效果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可以申报市级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一经申报批准,将可享受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授予广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

广州市政府还将通过接受企业、个人的捐赠、资助等方式,设立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奖励、扶持制度,重点资助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针对政府机关大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办法专门要求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对这些建筑的能耗实施定期报送;制定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

集中供冷建筑将分户计费

结合广州市夏热冬暖、集中供冷建筑多、能耗高的特点,节能办法还规定,广州逐步推行按照用冷量收费制度。采用集中供冷的民用建筑末端独立用户应当安设分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费。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住宅公共部位应设节能自熄开关。

在旧建筑的节能改造方面,节能办法要求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制定改造的目标和要求,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鼓励对建筑屋顶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鼓励平屋顶改造为坡屋顶。

低层建筑优先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节能办法规定,广州市将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能。

办法还要求,广州市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小区、村镇、绿地广场、风景区内的庭院灯、草坪灯应优先选用太阳能、LED(发光二极管)等节能环保的灯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则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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