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将空调产品列入制造商回收法规
2011年07月08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根据环境管理行动的许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回收法规449列出了省内产品管理的要求。BC省工业产品管理项目要求指定的产品制造商承担制造商延伸责任(EPR –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包括产品报废时的收集和回收。相关的回收法规可以访问:http://www.env.gov.bc.ca/epd/recycling/electronics/index.htm。
2009年12月,回收法规中的“电子和电器产品目录”已经将空调器、壁炉、除湿机、大型风机和热水器修订在内。该法规也可能延伸到制冷空调行业的其他产品。
该法规的目的是保证产品经过用户使用、报废后仍回到制造商手中。“电子和电器产品目录”对产品制造商的定义为:
1、产品生产和销售者、代理商、分销商、或在BC省内制造商自有品牌名下的商业机构;
2、如果不是产品制造商,但是品牌拥有者或授权者,无论其品牌是否在BC省内注册;
3、进口产品的经销商。
该法规要求产品制造商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提交产品管理计划。该计划每5年审核一次。如果违反法规,将受到高达200,000美元的罚款。
在加拿大,EPR是一项省级的规定,每个省都可以针对其实际情况对EPR计划进行设计、执行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