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颁布建筑节能新标准 2011年1月实施
日前,市建委颁布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居住建筑标准》)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公共建筑标准》),对本市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气候区和楼层不同 建筑节能标准不同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非常大,从建筑节能的角度,也必须对不同气候区的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做出不同的规定。因此,本市建筑节能设计的标准除了要考虑气候区的不同,还要有区别地考虑各种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的节能安排。
一味追求落地窗 不符合节能标准
相关专家表示,一味追求落地窗并不符合节能标准,因为玻璃窗的保温和隔热性能要比外墙差得多,要降低建筑能耗必须限制窗墙面积比。新出台的《居住建筑标准》根据居住建筑的朝向不同,对窗墙面积比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朝北向的居住建筑要比朝南向的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低。其中,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也要计入窗户面积。
公共建筑透明屋顶 不大于总面积20%
“在有透明屋顶的房间里,夏天要把冷气开足才能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因此透明屋顶面积的大小也是影响建筑节能效果的因素之一。”新《公共建筑标准》规定,公共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住户集中采暖必须 设置分室温度调节
按照《居住建筑标准》规定,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的装置或设施,以起到节能降耗的作用。此外,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公共建筑标准》规定,公共建筑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应在用户冷源和热源入口处,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