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我国空调设备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2011年02月21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18日,阿根廷工业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处,通报其根据17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该部2011年第44号决议,现已结束对原产于我国的空调设备的反倾销调查复审,决议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南共市税号 措施内容:FOB最低限价
空调 8415.10.11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分体式空调:307美元;
8415.10.19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分体式空调:332.42美元;
8415.90.00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一体式空调:253.73美元;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一体式空调,277.40美元;
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蒸发器:110.49美元;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蒸发器:117.30美元;
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冷凝器:196.51美元;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冷凝器:215.13美元。
上述措施于2011年2月18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