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项措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
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来,吉林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理论和成功经验,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市场培育、体系建设、优化环境、扶持办法等方面提出了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同时积极组织吉林省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国家备案,制定项目审核办法和程序,积极探索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认真做好财政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合同能源管理取得了积极进展。
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由于起步较晚,认知度不高,目前市场规模较小,但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基础逐渐夯实,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现有大部分工业企业设备老旧落后,更新缓慢,管理水平不高,节能改造的潜力巨大,加之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全面支持,这些都为节能服务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为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确定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和审核重点,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2010年度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对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集中评审,作为拨付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据。目前,吉林省已拨付下达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2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10万元,地方配套52万元),支持项目总投资1139.5万元,形成节能能力8762吨标准煤/年。
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吉林省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方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节能项目的实施。
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第三方审核机构在专业力量、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为合同双方提供项目开展前期基准能耗的认定、项目完工后运行情况的监测、合同纠纷调解等方面服务,并在项目申报国家资金过程中,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节能量的审核工作。还将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制定和完善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减免税认定办法、地方融资优惠政策等配套措施,确保节能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业务培训。对各市(州)、县(市)主管部门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政策,为各级政府发挥引导、扶持、服务作用打下良好基础。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与先进地区交流等活动。
积极组织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国家备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国家备案,提高本省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国家备案的数量,并做好有关的政策解释、后期管理等服务工作。
创新工作思路,搭建对接平台。鼓励吉林省获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及在吉林省开展业务的国内节能服务公司自行组建行业联合组织,汇总各公司的技术、设备和业务范围,由发改委集中组织开展与各地区、各重点用能行业的对接,并定期组织会议经验交流、信息资源网络共享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