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新规程带动行业快速发展
作为我国地暖行业惟一的一个部级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在引导中国地暖行业走过了8个年头之后,以全新的名字-《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中国地暖行业的“生态环境”较8年前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今天,新规程较《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有哪些可圈可点的变化?对此,修编专家将重点解读。
“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有关科研成果、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规程中特别增加了辐射供冷的相关规定。这使新规程在囊括辐射供暖的同时,兼顾了辐射供冷。这是此次行业标准修订的一大亮点。”全程参与了新规程修编工作的新疆宏迪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风林在提到新规程时,重点强调了其中的“辐射供冷”内容。与2004版的行业标准不同的是,新规程中增加了大量辐射供冷的内容。据了解,近年来辐射供冷技术在国内得到了快速推广。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国内辐射供冷行业的发展,新规程对辐射供冷的相关技术条件进行了限定。
王风林指出,辐射供冷技术在应用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结露和产生冷凝水的问题。在实践中,如果一个采用辐射供冷系统的建筑是以地面为辐射面,那么,在供冷系统运行的过程中,地面很容易因为结漏而出现冷凝水,进而影响人们的正常行走。而如果上述建筑是以墙面为辐射供冷面,供冷系统运行的过程中墙体很可能因为结漏而变得潮湿,进而使墙面受损。因此,对冷凝水的控制是新规程中有关辐射供冷的重要规定。为了防止冷凝水问题的出现,新行标对可能造成结露和冷凝水问题的主要因素———辐射供冷面的温度与温差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冷媒的温度设置、辐射体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之间相差不能超过5℃,并且建议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辐射供冷面的施工,应辅以防潮和除湿技术。
与此同时,在涉及到辐射供冷舒适度的“房间冷负荷计算”部分,新规程指出:全面采用辐射供冷系统的房间,室内设计温度可适当提高0.5℃~1.5℃。对此,业内专家解释说:人体的舒适度受辐射的影响很大。国内外资料和国内一些工程的实测结果表明:在同一个房间内,全面采用辐射供冷系统而呈现出的室温,比采用对流式供冷系统时的室温高0.5℃~1.5℃,两种供冷系统给人体带来的舒适度是一样的。因此,选择辐射供冷方式为建筑供冷时,室内温度可以相应提高0.5℃~1.5℃。相关专家还提醒说,由于辐射供冷系统在辐射面上形成的冷功率不是很大,所以在制冷需求量较大的场所,建议将辐射供冷作为辅助性的制冷措施。
由于新规程添加了包括上述辐射供冷技术条款在内的内容,新规程涉及的领域从最初的辐射供暖“一统江山”发展到如今的辐射冷暖兼顾,其名称也从2004版的《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改成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新规程在规范辐射供冷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行为的同时,针对辐射供暖市场上新出现的一些包括预制沟槽保温板地面供暖、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供暖和毛细管网供暖在内的供暖方式和绝热层采用发泡水泥的供暖工艺,提出了规范生产和施工的意见。
以前,很多地暖施工企业都习惯将苯板作为绝热层。但由于苯板不能与楼板基面很好地结合,附着力不够,绝热层往往会出现脱层、空鼓、龟裂等现象。而采用发泡水泥作为保温隔热材料,绝热层与楼板基面之间的附着性能将大大提高,机械化程度较高,操作也比较简便,并且节省工时。正是由于发泡水泥作为绝热材料时具有上述优势,所以受到了不少地暖施工企业的青睐,其市场前景也被不少业内人士所看好。但是到底怎样施工才能使发泡水泥成为地暖系统优良的绝热层,行业内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对于发泡水泥的施工,往往是“各自为政”。而在新规程中,有关地暖系统绝热材料的章节,就增加了如下规定:“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当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业内人士分析称,上述条款的制定,将利于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进而为发泡水泥在地暖工程中的大面积应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与绝热层采用发泡水泥的情况类似,在辐射供暖市场上比较受欢迎的新产品———预制沟槽保温板地面供暖、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供暖和毛细管网供暖产品也成为新行标的“护航对象”。新规程在第三部分“3.2地面构造与3.3房间热负荷与冷负荷计 算”中详细指出了采用预制沟槽保温板、预制轻薄供暖板和毛细管网供暖产品应符合的技术与施工条件。显然,这些条款的制定,将有助于推动上述产品在供暖工程的应用。
近年来,在辐射供暖供冷技术推广和应用的过程中,辐射供暖供冷的面层已不再局限于地面,顶棚、墙面也成为新的辐射供暖和供冷面层。在此背景下,新规程在2004版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增加了与上述变化相对应的内容。本次修订更加注重辐射供暖供冷施工的质量与验收。新规程在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分别增加了“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部分内容,并且单独增加了“运行与维护”的内容(第七部分)。
据介绍,此次新规程的修编单位和人数较2004年明显增多。参编、修编单位由最初的24家发展到如今的37家,参编人员也由当初的28人增加到47人。在众多富有经验的企业和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新规程的内涵不断丰富,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重视程度也进一步提高。
新规程对施工技术与安全质量的重视在其新增的强制性条文中同样得到了体现。与2004版行业标准中有关发热电缆的内容相比,新规程在4.5.2部分新增了如下强制性条文:“加热电缆冷、热线的接头应采用专用设备和工艺连接,不应在现场简单连接;接头应可靠、密封,并保持接地的连续性。”对此,参编专家张保红解释说:“由于每根加热电缆的功率和长度都是确定的,而电缆内可能是双导线自成回路,也可能是单导线需要在施工中连接成回路,冷线与热线也是在制造中连接好的。由于加热电缆的检测为冷热线和接头为一体检测,因此出厂的加热电缆不可以随便裁剪,否则会造成电缆损坏。其次,由于加热电缆的冷热接头为其薄弱环节,需借助特殊设备和工艺实现连接密封。而工人在施工现场不具备专业的设备与技术保障,简单的连接手段根本无法保证其连接的安全性能、机械性能,使用寿命也未必能达到相应年限。一旦出现问题,通电后会造成严重后果。”
事实上,新规程在丰富内涵、重视施工安全与质量的同时,其用语也更加严谨、规范。多年来一直被称为“发热电缆”的辐射供暖元件,在新规程中改称为“加热电缆”。对此,参编专家邓有源分析说:“加热电缆”对发热体的定性较 “发热电缆”更加规范。因为加热电缆本身并不会发热,它是在通电之后加热而产生热能,并且它作为辐射供暖系统当中的一个部件,需要配合辐射供暖系统当中的相关工艺,才能称之为辐射供暖。因此,将其称之为“加热电缆”更加合适。张保红指出:这种用语的准确与规范化,在新规程的强制性条文3.9.3中也有体现:新行标将原来“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地线连接”这一强制性条文改为“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应做等电位连接,且等电位连接线应与配电系统的地线连接。”其叙述更加规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