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检查有关江西省暖通专业的内容介绍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马友才总工
2012年12月18~21日,住建部专家组对江西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检查,暖通专业的节能设计是本次检查的重点之一,以下为本次节能检查有关暖通专业的主要内容:
暖通节能检查内容分五个部分,分别是:负荷计算、冷热源、采暖空调系统设计、控制、保温。
一、负荷计算部分:
1)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不应超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规定的限值;
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应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等记表相符,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规定;
3)必须对采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1.1条规定;
4)采暖与空调水系统设计时,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同时应计算确定合理的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2.7、5.3.18条规定。
二、冷热源部分:
1)除《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2条规定情况外,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2)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 5.4.3条规定;
3)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5条规定的限值;
4)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位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8条规定的限值;
5)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9条规定;
三、采暖空调系统设计部分:
1)集中采暖系统应具有分室(区)控温调节功能并应考虑实行分区热计量的可能,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2.3条规定;
2)两管制空调水系统中选择冷热水循环泵共用时应核对循环泵的流量是否匹配,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19条规定;
3)建筑物内设计集中排风系统考虑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14条规定。
四、控制部分:
1)当空调水系统采用二次泵系统时,其二次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5.8条规定;
2)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当用户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收费时,应相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进行冷热计量装置。并对冷热计量与分摊方式进行说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12条规定。
五、保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