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有望实现

2010年01月21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热议了四五年之久的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即采暖费随工资发放,终于有了新进展。 昨日,沈阳市房产局召开了全局大会,表示要完善《沈阳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和特许经营、采暖费随工资发放、规范收费标准行为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做好收费体制改革相关准备。 早在2003年,国家建设部等部门就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改革的规定,2005年,辽宁省也下发了方案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住房采暖费随工资直接发给职工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暗补”为“明补”。方案出台后,大连、鞍山、铁岭、朝阳四市相继出台实施办法,部分单位已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发放到职工的工资中。 2005年至2007年,沈阳每年都有关于采暖费入工资“正在测算”、“两年内完成”等相关消息,然而,虽经历了漫长的调研、讨论,采暖费入工资一事至今尚未在沈阳推行。 昨日的沈阳市房产局大会上,再次提到这个问题,并且有了实质上的推进,即拟推出完善采暖费随工资发放、规范收费标准行为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做好收费体制改革相关准备。让我们感觉到,沈阳离采暖费“明补”越来越近了。“还是明补好呗,省得每年折腾到单位报销还挺麻烦!”已经退体的市民于瑞说。但供暖公司对此也难免会有些担忧:如果采暖费打入个人工资,采暖费收不上来怎么办? 沈阳市曾表示在2006-2007年度采暖期实施这一政策,但部分省直单位和部分地区的试点效果并不理想,采暖费收不上来,这也是沈阳暂不实施这项政策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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