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厦门大型建筑需节能评测 不达标不能竣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消息: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将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是指纳入能效测评标识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能源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给出建筑能效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活动。建筑能效标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5个等级。
据介绍,测评与标识的方法和程序,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和国家、行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相关标准进行实施。需进行测评标识主要有六类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市级以上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以及其他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民用建筑。
据悉,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测评时间发生在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前,该标识有效期至建筑项目投入使用1年为止;而在建筑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委托有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对该项目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气设备等能耗情况按规定进行统计、监测,并在投入使用1年以上取得有效建筑能效实测值后。市建设与管理局依据建筑能效实测值核发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该标识有效期为5年。而那些使用超过1年的既有建筑,在取得有效建筑能效实测值之后,可直接申请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