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至五年实现全市集中供热

2010年05月14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经过一个供暖期的试运行,哈市首个热计量试点小区——远大都市绿洲小区将在下一个供暖期(2010-2011年)正式告别按使用面积收热费的方式,改为按照热计量收费。热用户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础热价加计量热价。同时,为推进供热分户计量,今年哈市将在松北区设一个试点小区,但全市实施分户计量尚需时日。这是记者13日从哈市住房局获悉的。

一冬试运行试点小区今冬正式计量收费

哈市供热办有关人员介绍,2009年,远大都市绿洲小区启动实施了供热分户计量建设。供热计量改造面积为54万平方米,共有56栋楼安装了供热计量表,其中居民住宅2700多户,公企800多户。该小区采用的供热计量表分为开关控流装置、温度遥控器、抄表器三部分。供热计量表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温度控制范围为13℃至25℃。该表的控流装置安装在楼道里的入户管道上,居民可通过遥控器设定温度。控流装置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室温是否达到居民设定的标准,没达到则打开开关进行供热,达到则切断开关停止供热。抄表员用抄表器对控流装置进行扫描,获得居民的热流量、开关次数等数据,将其导入计算机,按固定公式算出居民的用热量和需缴纳的费用。

按用热量分户收费试点,为逐步取消按面积收费奠定了基础。经过一个供暖期试运行,远大都市绿洲小区今冬将正式按表计热费。

两部制热价

收多了给退费收少了不补交

哈市物价局和哈市供热办制定了2009-2010年度供热期供热计量试点收费规定,热用户热费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础热价加计量热价。(见下表)

供热单位按使用面积收热费,供热期结束后与热用户结算。计量热费超出使用面积热费标准,按照使用面积收费;计量热费低于使用面积热费标准,结余部分退还给热用户。即收多了给退,收少了不需补交。

哈市供热办表示,这个收费标准只是针对上一供热期的,在今后使用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

再增一试点全面实施分户计量尚需时日

哈市供热办表示,今年哈市还将继续进行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小区建设,目前已初步选定在松北区一既有建筑小区进行,面积约20万平方米。有关部门审批后,可随时启动。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对此,哈市住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供热分户计量还处在试验阶段,如何约束新建住宅安装供热计量仪器、既有建筑如何改造安装计量仪器、收费标准如何制定等都需要详细确立。所以,全市实施供热分户计量仍需要一段时间。不过,新建建筑推行供热分户计量工作正在进一步规划设计中。哈市还将逐步推进既有居民建筑和公共建筑加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力争早日实现全民供热分户计量。

并网小锅炉三至五年实现全市集中供热

今年哈市将加快集中供热建设,全年预计实现200台小锅炉并网,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并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小锅炉并网,届时哈市可基本实现全市集中供热。

今年哈市还将投资5000万元改造部分老管网,预计主城区将有40公里老管网得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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