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投资项目强制招标正式取消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核心是将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宽进严管。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问题。要废除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跨省承揽业务实行一次性网上备案,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通报各地市,不得再次备案。
二是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问题。提出建筑设计要注重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的协调,通过建筑空间布局、造型样式、材质色彩等,恰当地表达地域文化内涵。
三是关于工程招投标改革问题。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由项目业主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加强对业主发包行为的监管。审查其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核查业主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履约等行为。严格审查招标公告资质条件,严禁建设单位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以及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条款。探索评标方法的改革,采取评定分离,改变以往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起决定性作用,突出业主定标权。
四是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将进一步下放资质审批权限。在资质类别设置方面,对于市场能自主选择的,取消资质类别设置,对业务范围相近的资质进行合并,同时简化考核内容,重企业、人员信用状况、安全质量等指标。
一级建造师注册和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认定的审批权将下放。建设工程企业的延续审查工作下放省级住建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建立权责明晰的分级审查机制,将综合指标和非注册人员指标的审查委托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