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十二五”减排方案严禁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2011年07月01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日前已出台,方案中,严禁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和再生水回用工程目标等成为重点任务。方案中还指出,将建立减排考核机制。

到2015年,天津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在2010年排放的基础上分别削减9.2%、10.4%、9.4%和15.2%。“十二五”期间,新增燃煤量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新增发电机组全部落实热电联产、以热定电;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其他两区三县的建成区严禁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新增供热面积全部实现热电联产,或以燃气等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实现热电联产替代或改燃,2014年底前,力争完成60%以上,年燃煤量控制在190万吨以下。

纪庄子、咸阳路、东郊、北辰四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提高到80%,再生水年回用量达到3.5亿至4亿吨;2011年6月底前四大污水处理厂完成中控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净减排量削减任务。

2013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335万吨/日;2014年底前,全市再生水年回用量达到6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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