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建建筑不节能不允许登记产权
日前,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将于十月一日起施行。省建设厅有关人士称,我省城镇既有建筑总量约8亿平方米,其中节能建筑只有1.18亿平方米。保守估计,1亿民用建筑如果改成节能建筑一年至少节约110万吨标准煤,我省节能改造的潜力空间巨大。
新建建筑不节能不让登记产权
条例规定,对于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预售;已经建成或者销售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产权初始登记。经测评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节能建筑标识和证书,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并在建筑物上镶贴节能建筑标识;未经测评或者经测评未达到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得镶贴节能建筑标识。
条例规定,对于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预售;已经建成或者销售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产权初始登记。经测评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节能建筑标识和证书,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并在建筑物上镶贴节能建筑标识;未经测评或者经测评未达到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得镶贴节能建筑标识。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文字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上述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称,对于镶贴建筑节能标识,目前国家只是在深圳等地试点,我省目前还没有推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如果发生争议,买受人认为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买受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返修或者退房;因检测、返修或者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赔偿。
十月一日起禁用粘土砖
条例规定,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时间由省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有关人士称,粘土砖既浪费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在烧制时又浪费大量的煤炭,隔音、隔热的效果也不好,所以条例规定在设区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级人民政府逐步实行,但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差异很大,对于广大农村,则没有硬性规定,但鼓励农民建房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
户计量供热未来实行两部制
对于群众都关心的分户计量供热,本报已做过专门报道,30日,省住房建设厅的有关人士又做了进一步阐释。
现在的居民取暖有多种形式,该人士称,除了集中供热外,还有用电,用天然气供热,对于用电、用天然气的用户,按照消耗的电和气来收费,不用不收费,而对于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的,则采取双部制,即收取的费用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为基本费用,一部分为用热量,基本费用无论用户是否使用,都是要交的,至于这部分费用到底是多少,由于我省尚未对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制定相关的规定,现在不好说。
该人士称,目前我省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的还只是很少的用户,衡水,承德搞得好一些,未来将会在全省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