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建筑中应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实施指南
摘要:为了规范和指导天津市建筑中应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近日天津市建委以建材[2007]1427号文件印发了《我市建筑中应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实施指南》的通知。《我市建筑中应用地埋管地源熟泵技术实施指南》是经建委组织专家,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编制的。
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规范、指导在建筑中应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并使其健康发展,形成完备的市场运作机制、质量监控与政策激励体系,特制定如下实施指南。
实施原则
(1)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应用形式,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技术先进、高效节能,是理想的空调冷热源整体解决方案。因此,天津市辖区所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均应优先考虑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作为项目的空调冷热源。
(2)地埋管换热器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以下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天津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29—178—2007)。
实施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基本条件
(1)所服务的建筑应为节能建筑。
(2)有足够的实施地埋管换热器及系统的场地。
(3)建筑在年周期内宜有冷、热负荷两种需求。
(4)实施方案应能保证全年地下岩土层的基本热平衡。
(5)所在服务项目可采用的多个空调冷热源方案中,地源热泵方案应具有全寿命周期成本优势。
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运作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或代理人应委托咨询机构,基于LCC(生命周期费用)方法、项目所在地的能源条件与价格及实施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基本条件,进行空调冷热源多方案比较,评估项目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并出具咨询报告书。
超过2万m2以上的大型建筑,应采用专家论证的方式对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书进行确认。
(2)可行性方案确认后,项目建设单位或代理人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针对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土壤换热器冷、热两种工况下的热响应测试。测试单位应提供具有项目针对性且附有连续自动数据纪录的测试报告书。
(3)项目建设单位或代理人必须委托有设计资质及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以测试分析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进行包括机房系统与地埋管换热器系统在内的整体设计。
(4)招标承办者或代理人应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严格的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此技术规格书应作为投标书技术评价的主要依据。
(5)项目开工前,应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要求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并在运行后定期申报运行情况。
在建筑中应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必须纳入建设监督和管理程序中,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及监督等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把关,保证在建筑中应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