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3月起实施
2011年03月09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3月1日起,《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已正式开始施行,该《办法》共6章37条,详细规定了公共机构的节能措施。根据这个办法,以后全省各类公共机构5层以下 含5层 都不能乘坐电梯。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的工作人员日前表示,许多单位已经利用智能控制系统,将电梯重新设置了。目前,该省省直单位已经完成了19万支节能灯的更换任务,全省公共机构共完成70万支的更换任务。按照国际标准计算,仅这一项就相当于节约电费1803万元。
根据《办法》,公共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水电气等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还要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办法》还规定,当公共机构出现未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等9种情况,将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仅予以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公共机构如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规定,公共机构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规定用途”指公务车辆的使用仅限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