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太阳能非法使用“奥运”标志遭投诉

2010年01月12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近日,消费者雷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为桑乐太阳能的所有产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以及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是特殊标志使用人,导致用户在09年6月23日在桑乐太阳能经销商处购买桑乐牌太阳能热水器一台,价格3200元,更意外的是居然不能提供发票,只有一张收据。

据了解,雷先生购买热水器的专卖店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桑乐太阳能经销商的工商登记名称为“武汉市江汉区刘长玲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其销售凭证上印章的名称“刘长玲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和店外招牌上的名称“桑乐太阳能武汉营销中心”与其工商登记的名称不相同

据雷先生投诉书内容显示,桑乐太阳能2008年4月30日、2008年5月9日、2009年3月4日在国内知名报纸投放大量广告,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奥运标志--“奥运”、“Beijing2008”、“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奥运匹克旗”和特殊标志--吉祥物“福娃”图形。

凡是在活动期间到桑乐太阳能专卖店购机者均有机会获赠奥运会授权许可的奥运会福娃一套、吉祥物、奥运会纪念火炬等等。这些活动内容在报纸广告处非常明显。

桑乐太阳能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在报纸广告宣传中使用奥运标志——“奥运”、“Beijing2008”、“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奥林匹克旗”,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

在刊登的广告中可以发现,都使用了中国环境认证标志,在2008年4月30日刊登的广告中可以显眼的发现福娃图案,奥运标志等等。

桑乐太阳能在报纸广告中宣称“一重喜:凡在活动期间到桑乐太阳能专卖店购机者均可获赠奥运会授权许可奥运会福娃一套”(特价除外);承载着13亿中国人梦想的北京奥运会,作为限量发售的吉祥物值得珍藏”。桑乐在此限量赠送礼品(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广告中,没有标明赠送礼品(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总量和期限。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立即停止该报纸刊登的桑乐太阳能宣传广告,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着手调查此事。

桑乐太阳能为了商业目的擅自在报刊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奥运标志,桑乐武汉经销商销售商品后,不能提供发票,桑乐经销商对桑乐牌太阳能热水器进行种种虚假的广告宣传,赚取非法经济利益,实施不正当竞争,打击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不管是企业还是经销商都应该诚实经营,企业应该严格要求经销商的各种行为,以免对是品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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