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规定新建建筑必须引入节能技术节能措施

2011年01月06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1月4日从无锡市建设局获悉,无锡市首个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出台,今后新建建筑必须引入节能技术和节能措施,工程竣工前将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既有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或者旧城改造、小区环境整治时,需结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一并进行节能改造。

在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为各类能耗之首。强化建筑节能对于节能减排的引领作用,我市要求新建建筑应按建筑节能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规划、立项、建设、设计和施工。今年起,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将在土地出让条件和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环保部门需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范围。鼓励建设单位进行节能建筑能效评估,并将建筑能耗指标在建筑物的显著位置予以标识。

面广量大的既有建筑是节能重点。我市将对这些原先没有执行节能标准的建筑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推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能超定额标准的,优先列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有关部门可结合旧城改造、小区环境整治,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制定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批后组织实施。

我市规定,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需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将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建筑节能的不少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目前尚处于创新、研发阶段,为此我市加强了政府部门的引导,各地区都将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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