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将全面实行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制度
2011年,长春市将全面实行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制度,积极推进长春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这是19日记者从长春市建委获悉的。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建筑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自1996年到现在,长春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逐步加大建筑节能的工作力度,建筑节能工作从推广应用到强制执行;节能指标从30%、50%迈向65%;墙体材料从“禁实”逐步到“禁粘”,建筑市场节能产品不断更新,建筑节能工作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全面推进。
今年,长春市将在过去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暖房子工程”,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各种建筑节能产品(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都应通过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发放认定证书。通过开展建筑节能企业和产品初审认定,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落后、技术管理薄弱、产品质量差的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强度和手段,整顿建筑节能产品市场秩序。
长春市的建设项目节能设计要100%达到节能标准,坚决杜绝施工中擅自更改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同时,长春市还将严肃查处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以次充好问题,并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产品建筑市场备案制度,凡是进入长春市的建筑墙体材料、建筑外保温系统节能产品、建筑外窗均需按规定到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出厂合格证》;各种建筑节能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建筑节能产品生产单位应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长春市《建筑节能产品建筑市场备案证明》。
上述二证作为建设单位节能专项验收的必要条件,存入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档案,对未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建筑节能产品建筑市场备案证明》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