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发布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2012年09月21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近日,《东营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规定东营市地热资源开发要坚持生态优先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发和有效保护地热资源,着力打造中国地热之城。
据了解,东营市地热资源丰富,分布面积约5655平方公里,可开采资源量为560亿立方米,是山东省地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发挥政府在推进地热资源开发中的规范、指引作用,推动打造中国地热之城、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发展道路。
结合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办法》坚持环境立市、生态优先的原则,针对该市地热尾水温度和矿化度较高的实际,要求开采经营单位建设预处理设施,对地热尾水进行处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区集污干管;地热尾水不得排入城区水系、河道。同时通过财政资金扶持的方式,鼓励开采经营单位采取低温排放或回灌方式处理地热尾水。
《办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规定应按照水利部门核定的计划指标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计划开采;要求开采经营单位对地热资源应当进行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并综合开采回收含有伴生矿的地热水;要求开采浅层地热,应当采取换热技术,禁止抽取地下水,严防过度开采可能引发的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
《办法》要求地热探矿权设置应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办法》根据地热资源埋藏深度规定了不同层级的开采审批权限,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的,要先行办理取水许可证,利用地热资源进行城市供热的,要办理供热经营许可证;《办法》要求开采经营单位安装、使用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测系统,确保对地热资源开采的实时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