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从六阶段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为了加强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需从6个环节对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
一、在规划许可阶段,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设计阶段,要求新建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在建设阶段,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四、在竣工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作为查验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对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在商品房销售阶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六、在使用保修阶段,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具有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是一个处在城镇化发展时期的建筑大国,每年新建房屋面积高达20亿平方米,这个数字有可能超过所有发达国家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总和。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推进,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包括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的建筑能耗迅速增长。现在我国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在这些建筑当中,真正属于节能建筑的比例非常低。在此严峻的节能形势下,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早已刻不容缓。